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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内容

珠海华润银行公司大额存单转让协议


确认及接受本协议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加粗字体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丙方)予以说明。如果贵司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该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贵司登入企业网银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及点击“提交”按钮,即表示您/贵司知悉、理解并同意接受《珠海华润银行公司大额存单转让协议》的全部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存单转让协议。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说明

1.“甲方”指出让方,即出让公司大额存单的一方。

2.“乙方”指受让方,即受让公司大额存单的一方。

3.“丙方”指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4.“转让价格”(挂单价格)指甲方根据持有存单卖出时自行设定的转让金额。

5.乙方指定的公司大额存单账号应为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用于受让后的存单兑付资金划转,同时乙方支付的转让款将转入甲方买入该公司大额存单的单位结算账户。

6.公司大额存单/存单是指由丙方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包括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7.大额存单转让是指,出让方(以下称“甲方”)将其所有的丙方公司大额存单的通过丙方企业网银渠道登记并发布出让信息,与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按照买卖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转让的一致意思表示,实现甲方获得资金,乙方获得丙方公司大额存单的交易;丙方作为服务提供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公司大额存单转让登记、结算、兑付等服务。公司大额存单转让后,与存单相关的利息收入或利息损失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均随之转让。

8.丙方企业网银/企业网银:是指珠海华润银行通过INTERNET向企业客户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电子系统,客户可通过该系统办理申请线上融资、查询、转账和电汇等相关银行业务。

第二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公司大额存单及其利息,具体转让标的存单信息、要素及规则详见存单相对应的《珠海华润银行公司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甲方保证转让标的符合以下标准:

1.转让标的为甲方合法拥有的,并享有合法、完整、绝对的处分权。

2.转让标的可转让且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设定任何担保、其他限制转让的权利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3.已打印开户证实书的公司大额存单不允许通过企业网银转让。

第三条 转让规则

甲乙双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成交规则如下:

甲方在委托挂单时,以固定的价格进行挂单。挂单价格为甲方根据持有存单卖出时设定的转让价格。甲方转让价格不得超过丙方规定的下限或上限。

第四条 转让条件及流程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以下转让条件及流程:

公司大额存单转让流程由“签约挂单”、“转让交易”“存单转让及资金清算”三个环节构成,公司大额存单到期日前支持多次转让,公司大额存单转让服务暂不收取手续费。

1、甲方登录企业网银,签署本协议并发起存单转让,甲方自行在规定范围内设定转让价格,丙方企业网银系统显示相应的转让信息。

2、乙方登录企业网银,签署本协议并选定拟受让存单,向丙方企业网银系统发出受让交易指令。

3、丙方企业网银系统根据交易指令,完成相应的存单转让登记及资金清算工作。

4. 甲方的挂单可在成交之前撤单,撤单后恢复为可转让存单。甲乙双方可通过丙方企业网银渠道查询委托和交易记录。

6. 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收到转让价款,丙方企业网银系统办理存单转让并过户给乙方,则存单转让成功。挂单的存单转让成功后,挂单无法变更、撤回或撤销。

7. 甲方提交的挂单交易在该挂单有效期内未成交的,挂单自动失效。

8. 当转让完成后,甲乙方可于丙方企业网银查询验证。

第五条 转让登记及权利义务的转移

1.丙方于甲方足额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甲乙双方办理公司大额存单转让过户。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丙方非因自身原因而无法完成公司大额存单转让过户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2. 自公司大额存单完成转让且成功过户之时起,乙方成为转让标的持有人,承接甲方享有该公司大额存单所对应的一切权利、并承担所对应的一切义务和风险。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1. 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和完整的支配权利,并未在其上设置任何抵/质押权、留置权、其他优先权或其他债权。

(2)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经获得了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预期的交易所应获得的一切同意、授权和批准。

(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也未违反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及安排。

(4)甲方保证,已履行完毕其在出让存单对应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应予履行之义务、责任,并将持续履行其出让存单对应的义务、责任直至转让登记完成之时为止。

(5)甲方保证,自转让登记完成之时起,不就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收取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的权利)以任何理由向丙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6)甲方确认:自转让登记完成之时起,甲方作为上述公司大额存单持有人的权利、义务、投资收益及风险均由甲方承担。除收取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的权利外,甲方无权对该公司大额存单的收益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及/或丙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7)甲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公司大额存单转让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自主行为,因此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由甲方和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因受让标的所支付的转让金额是乙方的合法自有资金,且在交易当日,乙方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转让标的价款的支付。

(2)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已获得了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预期的交易所应获得的一切同意、授权和批准。

(3)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也未违反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及安排。

(4)乙方保证,已详细阅读并签署转让标的所对应的全套合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珠海华润银行公司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本协议、转让标的存单销售文件等),已对该公司大额存单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持有该公司大额存单后的所有权利、义务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并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文本中有关投资者资格及其他条件。

(5)乙方保证,在转让登记完成时以前转让标的已分配的公司大额存单收益(若有,包括本金、利息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对该公司大额存单收益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或丙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6)乙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为乙方与甲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和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特此确认,一旦通过丙方指定的交易渠道(企业网银)提交申请后,交易申请在未被成交前可以撤销,一旦撮合成交后则不得撤销。

4. 公司大额存单转让为甲乙双方之间的自主行为,原存单发行方丙方将继续履行相应存单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所持有公司大额存单转让给乙方不改变原存单的性质和规则。

若上述甲方/乙方的保证不真实或有任何重大遗漏的,视为甲方/乙方违约。由此给甲方、乙方、丙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风险提示

1. 监管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导致丙方无法为甲乙双方提供公司大额存单转让交易服务,甲乙双方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2. 成交风险:甲乙双方的挂单可能无法最终成交,甲乙双方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3. 因甲乙双方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密码泄露、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4.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停机维护、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终端或者延迟、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等。

5.丙方不对甲乙双方及/或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丙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为参考,甲乙双方应独立判断并作出决策。乙方可能会面临受让的公司大额存单提前终止的风险。

6.以上风险并不能揭示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甲乙双方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违反任何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或该等陈述和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有遗漏或具有误导性的或已被违背,均构成了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2. 违约方应就前期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以甲乙丙三方认可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甲乙双方在丙方企业网银中所使用的电子签名方式为三方认可的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甲乙双方登入丙方企业网银的方式为三方认可的身份认证方式。甲乙丙三方承诺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丙方企业网银相应页面在线阅读,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后生效。甲方在丙方企业网银对拟转让的公司大额存单成功挂单后,乙方通过丙方企业网银提交转让的公司大额存单购买申请成功的,甲乙双方就该公司大额存单转让交易达成一致。

3.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并按其解释。

2.甲 乙方通过珠海华润银行企业网银办理本业务时,应当同时遵守《珠海华润银行企业网银服务协议》、《隐私保护政策》及珠海华润银行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或企业网银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3.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面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框。

4.丙方在企业网银等电子渠道向甲乙双方明示的、与本业务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等信息材料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5.甲、乙方认可丙方企业网银等电子系统依据甲、乙方通过电子签名形式提交的电子指令所形成的所有交易信息、记录数据、电子合同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记账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丙方企业网银所生成和存储记载的上述交易信息、非交易类数据、电子合同信息以及甲方制作或保留的相关纸质单据、凭证、记录等相关资料,均构成有效证明协议各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性证据,甲、乙方承诺不得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任何异议。

6.甲、乙方应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具体操作人员岗位和权限,妥善保管其USB-Key证书和登录密码等;只要是使用甲、乙方用户名、登录密码和USB-Key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乙方本人的操作;甲、乙方承诺不以其内部用户不具有发起和处理相关交易行为的权限为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出让方)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受让方)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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